内贸集装箱超重的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内贸集装箱运输物流链上的每个环节。那么,内贸集装箱整箱超重具体存在哪些情况呢?海力智运小编总结,主要分为以下4种:
1、整箱重与申报重量一致,且未超出集装箱额定质量;
2、整箱重与申报重量一致,但超出集装箱额定质量;
3、整箱重与申报重量不一致,但未超出集装箱额定质量;
4、整箱重与申报重量不一致,且超出集装箱额定质量。
上述4种情况中,除情况1 外,均存在很大的危险,尤其是情况4 危险最大。
自1996 年我国第一条内贸集装箱航线在上海龙吴码头开通以来,内贸集装箱的发展已经经历了20多年。2015 年,我国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完成5 363.4 万TEU,同比增长10.1%。内贸集装箱运输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内贸集装箱运输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以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反响最大,即“整箱重与申报重量一致性”问题和“整箱重是否超出集装箱额定质量”问题。如果“整箱重与申报重量一致性”出现问题,特别是在申报重量远低于实际重量情况下,在运送过程中往往容易给装卸设备、拖车、道路桥梁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害。例如,运载内贸集装箱的船舶按照申报重量对内贸集装箱进行配载,实际重量与申报重量不符的情况下,必然造成重心位置计算不准确,给船舶航行带来极大隐患。在“整箱重是否超出集装箱额定质量”方面,当整箱重超出集装箱额定质量时,给装卸设备、运输机械、运载船舶造成的隐患更大。
近年来内贸集装箱运输船发生事故较多。如:2016 年4 月6 日,宁波海域发生一起国轮内贸集装箱船触礁受损事故,涉事船舶有船员10 名,装载约335 自然箱;2013 年3 月17 日,一艘装载内贸集装箱的船舶在渤海湾遇大风倾覆沉没,船上14 人全部落水。海力智运小编认为,加强内贸集装箱超重管理,对于提高内贸集装箱运输全物流链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意义至关重要。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也暴露出当前监管层面的缺失以及有关方的消极应对。
国内研究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较多,主要有以下观点:
上述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进行了分析,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海力智运小编认为,解决内贸集装箱超重的问题,必须从内贸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物流链分析,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明确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抓好制度的落实。结合SOLAS 修正案关于出口集装箱必须申报查核总重量(VGM)要求,适时适当参考外贸集装箱监管规范。
交通运输部及相关协会要发挥好领导作用,针对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推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立法形式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明确违法的惩罚标准。建议将故意瞒报重量和超核定负荷装载货物情况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规范内贸集装箱物流链各环节管理,从源头上抓好治理。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充分讲明了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危害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物流链上各环节在发现内贸集装箱超重后要主动举报,形成打击内贸集装箱超重的合力。目前,集装箱码头的机械设备基本都具备称重功能,精确度的不足并不影响发现超重内贸集装箱的能力。另外,要形成倒查机制,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要进行倒查,对于玩忽职守的相关人员进行惩处。
建议集装箱物流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研究引入外贸集装箱运输好的做法,完善内贸集装箱运输流程,进一步规范“提空箱→装箱→集港→装船→卸船→提重箱→拆箱→回空箱”每个作业环节操作流程标准化。国内集装箱码头要发挥关键节点作用,带动全物流生态链的安全提升、消除隐患。各流程节点相关方要担负起社会责任。
目前,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已经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因此,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每个人发现了超重内贸集装箱都应该主动举报。只有这样,才能让违法违规的企业无处藏身,再也不能以转嫁风险给社会的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才能让合法依规经营的企业发展壮大,净化行业风气。要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给予奖励。
”解决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必须加强内贸集装箱物流行业每个从业人员的红线意识,把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提高到关系人的生命的高度去解决。只有这样,内贸集装箱超重问题才能尽快更好地得到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